分享个 996 的仲裁案例

偶然看到的,摘点片段。

title: 996 一年后被辞退,我不服,赔钱!
(略没用的)

1. 入职

我叫 Tim,今年 30 岁,之前在国内一家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做内容运营。
在那之前,我一直是在传统的事业单位工作,所以第一天到公司面试的时候觉得一切都很新鲜,十几层的办公大楼现代又气派,经过了一个个五颜六色的小会议室,见到了我日后的老板。
老板给我的第一印象还不错,(描述,略)一干就是两年。

2. 996,开始了

刚开始工作的时候还都很正常,每天十点上班,七点下班,中午有一小时午休。我很享受这种按时上下班的状态,上班时认真干活,下班了按时回家。
然而这种理想的工作状态只持续了一年。

2017 年 4 月,我们老板找我谈了一次话。他首先对我进行了一些鼓励,表扬我工作完成的不错,说我是一个成熟且有职业观念的人。之后他在谈话中提到,他本人对集团公司按时上下班的作风非常不屑,他觉得我们不应该甘于平庸,我们要拿出创业公司的劲头来,实行 996。
于是两三个月之后,从 2017 年夏天开始,我们就真的开始实行 996 了。准确地说是 1096 ,每天十点上班,九点下班,一周工作六天。
开始加班之后,我感到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大家的工作效率降低了,(大家都懂,略)。

3. 协议离职

大概是 2018 年 3 月左右,我们内容组原来的老大突然离开了公司,新总监到岗之后,新官上任三把火,上手就辞退了几波员工。(主角被谈话了,让离职,略)。
霎时间,我竟感到心间流淌而过一股喜悦之情——说实话,我原本就对这个项目感到失望,无偿加班的工作制度更令人难以忍受,如今被解雇了,按照离职协议,我还可以拿到 5 万元的离职补偿,我自然是很爽快地就答应了。( N+1 离职补偿金 = 补偿时间 * 离职前的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)

于是我跟其他三四个同事一起签了离职协议,愉快地离开了公司。

按照协议规定,离职补偿应该在下个月的发薪日打给我们,然而我们一连等了两个月,始终没有等到这笔款项。

那个时候我们意识到,这笔钱我们很可能拿不到了。

4. 劳动仲裁

(大部分前同事决定不追究,他跟另一个同事俩人决定仲裁,略)(下面就都贴了,比较重要)
因为另外那位同事当时已经离开北京,所以他是委托了律师帮他申请的劳动仲裁,结果很快就下来了,公司把补偿金打给了他,请求与他和解。

我心想他的结果都出来了,我这个应该也没什么问题,但没想到,我的仲裁结果迟迟没有下来,更没想到的是突然有一天我接到了仲裁委的电话,他们说公司非但没有跟我和解,反而「反诉」了我,说法是我的工作失误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,要求我赔偿人民币大约 20 多万元。

这波奇特的操作让我震惊又愤怒,我请教了一位经历过仲裁案件的老大哥,也询问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学,得到的回复是不必惊慌,既然公司提出我存在工作失误,那么公司就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证据,如果他们到时候找不到证据,那就是他们无理取闹了。

事实上,这可能是公司律师惯用的手段,意图是通过大数额的赔偿请求给我施压,一旦我在开庭前顶不住压力撤销了仲裁,他们就得逞了。

果不其然,在证据提交日的前一天,我接到了劳动仲裁委的电话,说公司把反诉的请求撤销了。

然后没多久,我之前申请的劳动仲裁也开庭了,因为有白纸黑字的离职协议,案子进行得很顺利。我在今年春节后拿到了仲裁结果,仲裁委要求公司按照离职协议,给付赔偿金 5 万元。

但是这件事其实还没完,因为在之前被公司反诉的过程中,一方面为了给公司施压,一方面也是为了平息自己内心的愤怒,我还增加了一项新诉求,请求公司归还自己在 996 工作制中按照劳动法本应获得的加班费。

5. 讨要加班费

离职赔偿的仲裁结果发布后,有一天公司 HR 发信息问我,「你还要不要继续上诉」。

我说我的诉求已经得到满足,自然是不需要继续上诉了。

HR 又问,「那你讨要加班费的案子还要继续进行吗?」

我本心想着,我原本的初衷就是想拿回自己应得的离职补偿,只要公司把那五万块钱给我了,我也就不想再追究什么了。

但是 HR 接下来的一句话让我打消了息事宁人的念头,他说,「你把加班费的案子撤销掉,我们就把离职补偿的钱打给你。」

仲裁委既然已经判决了公司无条件地赔偿我,公司理应立即把离职补偿给我,如今这 HR 又闹了这么一出,这显然是在威胁我啊。

愤怒夹杂着长久以来的不满涌上心头,在个人情感和社会道义的双重驱动下,我决定将讨要加班费的案子进行到底。

因为我没有请自己的律师,只是接受了法律援助律师的有限帮助,所以前前后后花费了很大精力整理有利于我的各项证据。

而这个案子中有两点非常不利于我:

一是我与公司签订的离职协议中有一条写得很隐晦的内容,含义是一旦离职协议生效,双方以往的事情就一笔勾销,也就是说一旦公司按协议给付了我离职补偿,我就很难再提出诉求讨要加班费;
二是我丢失了上班期间的打卡记录

所以我最终的证据链相对不是那么完整,但也足够证明我在这家公司工作期间被要求无补贴加班的事实:

第一份证据:离职协议以及 HR「威胁」我的信息。(因为对方始终没有履行离职协议,我没有收到离职补偿金,所以我有理由讨要过去的加班费。)

第二份证据:能够证明加班的工作邮件、微信聊天记录、同事的证人证言。

第三份证据:开会时老板动员我们加班的录音。

这个案子开庭是在一个很小的屋子里,最前面是一张高大的仲裁官的桌子,后面放着三把椅子,然后两边各有一个小桌子,分别坐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。

程序上有点像辩论赛,仲裁员会一轮又一轮地过证据,问其中一方另一方的证据他是否认可。流程走完了之后,就到了调解环节。

这里有一个前情提要,就是在开庭的前一天,我突然收到了公司打来的赔偿金,他们的用意很明显了,就是不希望在这次开庭中失利。

于是仲裁员在私下里问我愿不愿意和解的时候,说了这样一句话,「对方已经把钱打给你了,你为什么还要上诉?谁给你出的主意?」

我说,「这是我自己的主意。」

仲裁员又说,「那恐怕你也应该知道我会怎样进行判决了,我劝你还是进行调解吧。」

他当时对我说话的语气仿佛在责备我无理取闹,但事实是我确实有加班,公司也确实没有付给我加班费,申请仲裁是我的权利。我的援助律师也表示这位仲裁员实在有失职业精神,这是在给我施压,因为仲裁结果最终是几个仲裁官合议的结果,律师建议我坚持我的诉求,不进行调解。

但是很遗憾,在录这个节目的前一天,我收到了仲裁结果,仲裁委还是驳回了我的诉求,公司也没有付给我加班费。

事已至此,我不打算上诉了,因为作为一个劳动者,在这样的维权过程中,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是非常高的。